各辦局、園區(qū)辦事處:
《中國(福建)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廈門片區(qū)管理委員會柔性引才引智暫行辦法》已于2016年7月1日經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,F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中國(福建)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廈門片區(qū)管理委員會
2016年7月8日
中國(福建)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廈門片區(qū)管理委員會
柔性引才引智暫行辦法
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、省、市自貿區(qū)人才政策,創(chuàng)新人才引進機制、拓寬引才引智渠道,促進管委會柔性引才引智工作的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、常態(tài)化,加快集聚高層次人才和團隊服務自貿試驗區(qū)建設創(chuàng)新,制定本暫行辦法。
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中柔性引才引智,主要是管委會在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允許范圍內,打破國籍、戶籍、地域、身份、檔案、社保、人事關系等人才流動中的剛性制約,在不改變和影響人才與所屬單位人事關系的前提下,不求所有、但求所用,采取市場化、契約式管理,引進人才和智力的方式。
第三條 管委會柔性引才引智方式有:成立專家顧問團、柔性引進建設專才、合作建立自貿研究院或專家咨詢委員會及其他經管委會認定的,如購買專業(yè)咨詢服務、課題項目委托等柔性引才引智方式。
第四條 專家顧問團引進對象、工作職責及經費保障:
(一)引進對象:在自貿區(qū)建設發(fā)展方面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專家學者、研究團隊,或社會聯絡面廣,影響和帶動能力強,具有豐富決策咨詢經驗的知名外商及港澳臺商、國內客商、大型企業(yè)領軍人才和海外知名華人華僑等。
(二)工作職責:
1、出席管委會顧問咨詢會議以及各類政策創(chuàng)新、規(guī)劃建設、產業(yè)發(fā)展、項目評審會議,提出意見或建議。
2、提供相關咨詢、調研報告。顧問或顧問單位應按照與管委會的約定,完成相關咨詢或調研任務并提供報告。
3、受管委會委托,組織或參與自貿試驗的相關課題研究。
4、及時向管委會提供海內外自貿試驗的發(fā)展動態(tài),積極為自貿區(qū)建設發(fā)展提出建議意見,發(fā)揮智囊作用。
5、幫助推介宣傳廈門自貿片區(qū),有條件的開展招商引資。海外顧問或顧問單位承接自貿片區(qū)管委會海外引才及招商任務。
6、通過其它方式履行職責。
(三)經費保障:
1、設立顧問工作經費:給予聘任并有簽訂協議的顧問 (個人)每年2萬元工作經費(含通訊補貼),用于支持管委會與顧問專家間的日常聯絡、溝通、咨詢。顧問單位工作經費按政府購買服務方式“一事一議”予以研究確定。
2、設立課題項目經費:根據工作需要,管委會委托開展課題任務的,給予每項委托課題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的經費支持。特殊、重大項目任務,可視情況追加經費。
3、設立咨詢研討費:用于顧問團成員來廈門自貿片區(qū)參會、調研、講座、研討等勞務、差旅及活動組織費用。上述費用在課題經費中未涵蓋的,按管委會相關規(guī)定予以報銷。
4、招商獎勵:為園區(qū)引進重大項目、重點企業(yè)的,按照招商引資相關規(guī)定給予獎勵。
5、其他特殊情況:根據管委會相關規(guī)定,經主任辦公會予以研究解決。
第五條 建設專才引進對象、形式及薪酬標準:
(一)引進對象:自貿試驗區(qū)建設所急需的規(guī)劃建設、航運物流、財稅金融、國際貿易、港口管理、國際法律等方向具有國際化專業(yè)水準、素質的專門人才或高層次人才。
(二)引進形式:
1、聘任制公務員:根據工作需要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和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,在管委會機關核定的行政編制限額內,對專業(yè)性較強的職位以合同形式聘任、依法履行公職的工作人員。
2、政府雇員(專才):根據工作需要,管委會從社會上雇傭熟悉自貿業(yè)務的特殊高級專門人才,在一段時間內服務于管委會特定的工作任務,或配合相關業(yè)務部門具體從事高層次業(yè)務工作。
3、政府特聘專家:管委會根據需要設置“特聘專家”崗位,聘用具有較高學識、技能或較為豐富的經驗,有專長并經實踐證明有一定行業(yè)地位或社會影響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。
(三)薪酬標準:
按照國家規(guī)定實行協議工資制,其工資待遇根據聘任職位、學歷、職稱、資歷,綜合考慮市場同類人員工資水平等因素,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確定。
各類建設專才薪酬支付標準具體為:聘任制公務員每月不超過3萬元;政府雇員(專才)每月不超過4萬元;政府特聘專家每月不超過5萬元,并根據工作任務完成效果,發(fā)放一定的績效考核獎金,最高不超過10萬元。
以上人員具體薪酬,根據實際情況,可采用“一人一策”的方式,經主任辦公會研究確定。
第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,管委會可與省內外重點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成立廈門自貿片區(qū)管委會政策研究院(簡稱“自貿研究院”)或專家咨詢委員會。自貿研究院或專家咨詢委員會建設及運作過程中產生的經費需求,根據實際情況,具體采用“一事一議”的方式,經主任辦公會研究確定。
第七條 柔性引才引智工作,由相關辦局提出意見,經分管委領導同意后,交由人力資源局匯總按程序提請主任辦公會研究確定;或由人力資源局直接提出意見,經分管委領導同意后,按程序提請主任辦公會研究確定。
第八條 各類柔性引才引智工作,用人辦局應牽頭與引進對象簽訂正式的聘用合同或委托協議,并視情況制定考核管理辦法。管委會成立考核工作組,依據聘用合同、委托協議及專門的考核管理辦法,對工作績效、任務完成度進行考核、評估、驗收?己嗽u價結果作為聘用期限及薪酬、經費支付的重要依據。
第九條 本辦法由管委會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。
第十條 本辦法由自發(fā)文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暫定兩年。